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24-01-24 54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4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9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m.sdzk.cn/gzdz/)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4年2月24日—2月27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缴费,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4.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考生须于2月28日-29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3月1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3月1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3月1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10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只参加其中一项者不予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6.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7.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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