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资讯 2024-02-05 45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2.音乐表演
(1)山东省内
(2)山东省外
3.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舞蹈学
5.广播电视编导
6.表演
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在艺术文理分科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历史类)考生,其他各省按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4. 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技能1或专业主项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和招收范围,音乐学(理论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无招收范围要求;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舞种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收范围。
5.山东省考生报考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实测净身高需符合要求。
三、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审核录取。若综合分数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专业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分数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投档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位次、专业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3.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音乐表演专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技能1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技能1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及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能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能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5.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实测净身高未达要求者将退档不予录取。
四、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
2.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规问题的举报。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简章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2-83780001
音乐学院电话: 0532-85953738
美术学院电话: 0532-85953828
纺织服装学院电话: 0532-85953038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电话:0532-85953091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s://zs.qdu.edu.cn
本文转载自:https://zs.qdu.edu.cn/info/1004/2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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