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03-19 7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4
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含方向)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招生代码为5559,坚持考生自愿报考原则)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本专业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开办,部分专业课程由澳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面向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基本专业英语语言交流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方向:
该专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开办,部分专业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英国林肯学院毕业证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技并修,具有良好诚信品质、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双语能力,国际化视野,工程造价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面向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涉外工程等技术领域,能够从事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计量、工程计价、项目招投标、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方向:
该专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可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由本人在2024年4月11日8:45—18:00、4月12日8:45—12:00,持准考证原件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学院网址:https://www.sca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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