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24-03-19 3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5

招生代码:5175、5575(中外合作办学)

主管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空乘专业报考要求及中外合作专业简介

1.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参考以下报名条件(不符者慎报):

(1)男生身高172—188cm,女生身高162—175cm;

(2)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部分无疤痕。

2.中外合作专业简介(坚持考生自愿报考原则)

(1)我校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校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将同时获得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和英国林肯学院证书,国内专升本、国外留学升本升硕渠道畅通。学制三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学费16000元/年,报名方式:与全省普通单招报名方式相同,招生代码5575,就读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2)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库内奥艺术设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库内奥艺术设计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教育部备案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和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共同举办。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库内奥艺术设计学院开设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文化创意与策划(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策划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5个专业,学生毕业将同时获得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结业证书,国内专升本、国外留学升本升硕渠道畅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库内奥艺术设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学费25000元/年。报名方式:与全省普通单招报名方式相同,招生代码:5575,就读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花源校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我校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照片扫描发送到学校招生**处邮箱(CZZS2009@126.com),并电话确认(028-85323653),也可在截止时间前到高新校区招就处现场办理,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招生咨询电话:028-85323653、85327933

学校网址:https://www.cdp.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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