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03-26 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66,主管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建议考生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无特殊要求。由于用人单位选录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生主要选录男生,女生慎报。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于学校官网下载并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勤勉楼109办公室办理,或电话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箱2460225172@qq.com。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邮政编码:644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1-3300555

学校网址:https://www.ybz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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