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4-05-30 232
学校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
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邮编:638000;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邮编:638019。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专业优先。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学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确定,计划缺额相同时,原始计划数大的专业先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学校均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和省上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后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条件或有 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
学校网址:http://www.gavt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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