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2024-06-06 193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四川省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国际职教城(西区)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五条 毕业证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有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考生报考前查看我校各专业报名条件;
2.空中乘务专业,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要求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3.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4.民航运输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5.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航空物流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男生身高165-190cm,女生身高160-185cm;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视野、色觉正常,双眼屈光度不大于450度,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10.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第五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就读我校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在校特别优秀学生可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大一、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提出申请,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0元/生·年;困难3300元/生·年;一般困难21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我校还开设学校奖学金、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多项校内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所有奖助政策均以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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