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024-06-13 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营利性)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97
5.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落户于四川第二大人口城市,也是三国文化和春节文化的发祥地南充市。学院以助推中国电影产业为己任,学院致力于培养电影技能型制作人才和创作辅助人才,平衡国内影视人才培养格局,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围绕影视文化产业,学院拟建设泛娱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形成一条集教学、开发、制作为一体的影视、动漫、游戏、文旅及VR生态链。
第二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6.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7.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8.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9.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10.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1.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3.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贷资助体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七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2.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4.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8110777
监督电话:0817-8110333
学院官网:http://www.ncdyxy.com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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