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4-06-20 3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0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997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7亿元,图书总量215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生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共计34个(含大类和中外合作办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投档学校。实行学校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专业确定。以学校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并结合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为单位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全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6.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男生慎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为避免考生被调剂或退档,请谨慎报考。
8.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学生可获得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9.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250—8125元/年.生,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份招生计划本上与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年,在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校内奖助基金近三年年均投入近千万元,设有济困、扶志、强能三大类,共计22项资助,完善的资助体系,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招生处)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z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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