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川警察学院 2024-08-08 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四川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资格按学院毕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位条件的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并进行注册。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专升本学生一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其余时间在泸州校区就读。

第六条 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院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注意事项: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建议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法学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1200元/学年。非政校毕业生需缴纳4000元左右用于购置警服及生活用品。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泸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成都校区)

邮政编码:646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

学院网址:https://www.scpolicec.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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