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 2024-08-05 291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组织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表》和《贵州省2023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执行。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须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责任自负。
第四条 报名
按《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试科类、时间和参考资料
一、文化考试
按照《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号)文件要求,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
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4月19日(星期三)
2.审查地点:新学生活动中心2楼平台大厅
3.审查对象: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上线考生(含须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的退役士兵)、免试文化课(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退役士兵、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的退役士兵。
4.携带证件:持身份证(或户口簿)、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毕业院校证明(须高职专科毕业院校盖章并注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还须携带相关获奖证书,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生还须提供经省教育厅公示通过的赛事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审查内容:
(1)审查考生毕业证明材料:考生出具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有高职专科毕业院校盖章并注明“2023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毕业院校证明,未出具的,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须提供2023年7月31前(含7月31日)获得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注册。
(2)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贵州省考试院官网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中对口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专业考试(含须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的退役士兵、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2023年4月23日。
(三)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式、咨询电话、资格审查、专业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查询网址:http://zjc.gyu.cn及http://jxzl.gyu.cn/,请考生及时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退役士兵合格分数线(含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按《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号)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和专业课均须参加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士兵):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分专业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录取。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根据《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号)规定,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名单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在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计划内,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四、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
一、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严格按《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表》办学地点就读,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二、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条复查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851-85231996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851-85400560、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