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2024-08-08 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3“专升本”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见表1。

 

 

表 1 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类

招生科类

2023招生计划

办学地点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

管理学

文理兼招

70

30

校本部

市场营销

管理学

文理兼招

30

20

校本部

会计学

管理学

文理兼招

120

80

校本部

财务管理

管理学

文理兼招

40

80

校本部

电子商务

管理学

文理兼招

50

50

校本部

第四章  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3年7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入学资格。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要求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2)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分专业不分科类划定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3)省招生考试院按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考试科目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学

会计学

会计学实务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概论

(二)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将公布参考书目、专业课考试安排、专业课考试成绩等信息,考生可在我校教学科研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giist.cn/article.jsp?id=25293&itemId=639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录取到本校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12000/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haosheng@gyi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yiist.edu.cn/gyit/index.jsp

招生网址:http://www.gyiist.edu.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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