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2024-08-08 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3“专升本”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见表1。
表 1 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招生科类 |
2023招生计划 |
办学地点 |
|
文科 |
理科 |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70 |
30 |
校本部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30 |
20 |
校本部 |
会计学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120 |
80 |
校本部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40 |
80 |
校本部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50 |
50 |
校本部 |
第四章 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2023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3年7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入学资格。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要求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2)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分专业不分科类划定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3)省招生考试院按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专业考试科目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学 |
会计学 |
会计学实务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概论 |
(二)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将公布参考书目、专业课考试安排、专业课考试成绩等信息,考生可在我校教学科研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giist.cn/article.jsp?id=25293&itemId=639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录取到本校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12000/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haosheng@gyi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yiist.edu.cn/gyit/index.jsp
招生网址:http://www.gyiist.edu.cn/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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