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4-08-22
204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原毕节学院)
第二条 我校 2024 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由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 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4.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5.2024年我校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 ×50%。不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7.湖南省艺术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8.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我校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高校,与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广州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相关专业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广州大学学习(就读期间收费按相关学校标准执行)。
⑴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 90 分及以上。
⑵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进行教学,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⑶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⑷舞蹈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1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物理组、历史组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就读地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12.少数民族双语预科还需参加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线。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类、学前教育、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色盲生不能报考。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融“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交不起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94
招生监督电话:0857-8331459
网址:http://www.g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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