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4-10-28 64
一、院校全称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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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0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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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余姚校区: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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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R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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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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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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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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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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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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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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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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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 (六)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七)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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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本部校区:1000-1600元/学年。 余姚校区:7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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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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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574-8689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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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t.edu.cn 联系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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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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