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11-07 75
一、院校全称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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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2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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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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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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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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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服装设计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可获得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结业证书、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学分互认证书。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学院结业证书、德国技术监督协会莱茵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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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教务处(专业建设指导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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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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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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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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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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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学校对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出现考生实考总分相同,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外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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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一)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二)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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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学生资助对象,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入学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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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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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 (三)学校网址:https://www.hzvtc.edu.cn (四)招生网址:https://zs.hzvtc.edu.cn (五)招生咨询QQ:800028758 (六)学校官方微信:hzvtc-w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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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二)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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