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11-18 130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二、院校国标码 | 50559 | |
三、校址 |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 |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 ||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就读。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名称 | ||
证书 |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种类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二)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使用的外语语种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 ||
(三)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四)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 ||
(五)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 |
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 |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6900元/年 | ||
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专业6000元/年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nbei.net | |
招生网址:https://zsw.nbei.net | ||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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