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11-27 1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3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位于株洲市职教大学城,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十四五”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筹建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连续七届)。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学制(年) |
化学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3 |
应用化工技术⊙ |
5060 |
3 |
|
精细化工技术★ |
5060 |
3 |
|
石油化工技术 |
4600 |
3 |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3 |
|
材料工程技术 |
4600 |
3 |
|
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 |
食品生物技术 |
4600 |
3 |
分析检验技术 |
4600 |
3 |
|
化妆品技术 |
4600 |
3 |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3 |
|
药学 |
5460 |
3 |
|
生物制药技术 |
4600 |
3 |
|
机械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4600 |
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3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0 |
3 |
|
化工装备技术★ |
5060 |
3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0 |
3 |
|
智能控制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3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0 |
3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3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3 |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5060 |
3 |
|
现代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3 |
|
软件技术 |
7800 |
3 |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3 |
|
数字媒体技术 |
4600 |
3 |
|
经济管理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3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3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3 |
|
市场营销 |
3500 |
3 |
|
商务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3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3 |
|
商务英语 |
3200 |
3 |
|
说明:带⊙为省示范性特色专业,带★为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或改革试点专业。所有专业收费为2023年标准,如有变动以2024年物价部门下文规定为准。 |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中阶段学习的外语为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类考生只招收篮球、男子足球、田径、跆拳道、乒乓球、武术专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考生成绩,专业录取按专业计划数,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以考试院投档排名先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将随机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体育类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以体育成绩高分优先录取。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档比例按1:1设置;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科类专业肢体不能有残障、纠正视力镜片不超过700度;化工类、生物技术类、药学类、电气控制类专业不能色弱;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能色盲;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嗅觉不灵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职教大学城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537637、22537638、253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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