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与以往不同的是,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三类教师均可评正高级职称。
统一合并中专中职教师职称
早在2016年,我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常被称为中小学里的“教授”。
《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
《方案》提出,强化师德考评,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根据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向优秀人才倾斜。”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同时,《方案》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该负责人提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转载自:央广网
原标题:广东中职学校将有“教授”级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