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7-23 216

为了保证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2021年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及学费安排如下:

招生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面向高中

4103

畜牧业类(含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901

食品类(含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410105

园艺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6000

面向高中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面向高中

440501

工程造价

6000

面向高中

5102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00

面向高中

5307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面向高中

5302

金融类(含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专业)

6000

面向高中

530605

市场营销

6000

面向高中

630805

跨境电子商务

6000

农林类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农林类

410107

园艺技术

6000

农林类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畜牧类

4103

畜牧业类(含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

6000

土木工程类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6000

土木工程类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电子类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00

电子类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6000

食品类

4901

食品类(含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6000

计算机类

5102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

6000

计算机类

510203

软件技术

9000

计算机类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2

金融类(含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专业)

6000

财经管理类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6000

物流管理类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502

国际商务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7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专业)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00

商贸管理类

530604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6000

旅游服务类

540109

茶艺与茶文化

6000

旅游服务类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6000

餐饮类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6000

美术与设计类

440105

风景园林技术

6000

2021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凡报考我校面向高中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各专业不进行面试、无单科成绩要求、无男女比例限制。将进档考生根据出档专业按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含政策加分,下同),若总分出现相同,先同等优先、再按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校面向高中类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二)面向中职应届毕业班学生。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的各类别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其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依次比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科目的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根据其参加学业水平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照其所填报我校面向中职类录取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同样执行以上录取规则。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一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助、贷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本规则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我校公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编350119 )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检监察)

(0591)3851385(教务处)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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