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21-09-16 324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沙坪坝·重庆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5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1371亩,固定资产10.6亿元,校舍62.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4415人,馆藏图书156.3万册。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学校获教育部“2015年全国毕业生**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高校”)、“2017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学校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 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核定编号:(PDE50CA3A20181008N),专业代码610202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3-65928125/8126/8127/8128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928060
2.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招生网址: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电子邮件:800034150@b.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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