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2-03-25 1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第八条办学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18个大专专业。
第三章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通过云南省2022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中职毕业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报考乡村振兴专项单招批的考生必须是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对采用弄虚作假、资格造假等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20日,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第十二条报考办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考生进入报名页面后,“招生院校”请选择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5366)。操作流程请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查询。我校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第五章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中职毕业生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方案及大纲具体详见学校后期公告。
(网址:http://www.hhwzy.edu.cn/)
(一)考试方式
中职毕业生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本校按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于本校官网公布进入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文化素质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200分,中职毕业生高职单招满分分值400分。
本校各招生专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均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题量为10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0分;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40分钟,题量为5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分,共200分。
(二)免试相关办法符合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免试资格等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0873-3057511)联系。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各县、市、区招 统一组织安排的高考体检。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色盲、色弱;双眼失明者或一眼失明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医学类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四)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体检后方具备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投档顺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查询:2022年4月30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http://www.hhwzy.edu.cn/)官网上公示。考生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2022年8月办理完成投档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2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二)凡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再参加三校生全省统一的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录取后,我校不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单招申请。
(三)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助学保障
(一)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和临时特困补助等资助办法,且会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贫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七类特殊困难的中职毕业生(中央下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纪检科)。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申请免试考生QQ群号:1115466455
学校网站:http://www.hhwzy.edu.cn/
第二十三条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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