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4-19 3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确保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1315)
二、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确定为福建省现代示范性高职院校,2021年确定为福建省A类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龙岩市,现设有八个二级学院:信息与制造学院、城乡建筑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医学护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40个高职专业。在编教职员工80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54人,“双师型”教师310人,全日制在校生11787人。
三、学校地址
(一)主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中路5号,邮编:364030。
(二)天马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南路346号,邮编:364030。
四、办学层次、学制与办学类型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四)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部分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高职扩招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2021年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部分 招生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一)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二)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
考生入学后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200元/年,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6600元/年,其余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按照龙岩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自主**退役士兵学生的学费资助按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部分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分 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部份 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7-2589999、2587777、2751453
传真电话:0597-2751453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学校网址:http://www.mxdx.net/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mxdx.net/
联系部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中路5号 邮政编码:364030
第九部分 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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