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5-16 223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96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五章 报名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所有准备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
1.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技能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总分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等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3月1日
3.分值: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60%,素质测试占40%。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线。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允许调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间计划和专业间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荣记公费班)、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新荣记公费班)专业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企业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88
传 真:0531—8313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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