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6-16 3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的要求,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建立高职扩招领导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扩招工作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纪委双重监督,学校纪委办为高职扩招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的高职扩招计划为300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人/年) |
备注 |
01 |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技术方向) |
3年 |
80 |
6600 |
1.不安排住宿 2.只招浙江省户籍退役军人 |
02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140 |
6600 |
|
0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80 |
6600 |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和本章程第七条的报名条件。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输入报名信息及填报志愿。
第十条 不收取报名费用。
第十一条 资料提交。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A4纸标准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普通高级高中、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专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门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
4.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材料、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等要交验原件。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第十二条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30日9:00—12:30;
2.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城区校区;
3.交验报名资料,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测试内容
1.测试形式:职业适应能力笔试
2.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汉语言文字能力 |
30 |
(2)数学能力 |
30 |
(3)英语能力 |
20 |
(4)职业认知及相关知识 |
20 |
总 分 |
100 |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30日13:30—15:00;
2.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城区校区。
第五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汉语言文字能力、数学能力、英语能力进行排序录取。如一志愿未完成计划,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公布。凡被我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11月1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六章 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参与高职扩招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扩招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办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 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业,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8125、82201635、88935100
2.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出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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