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2-06-17 191

第一章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开展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其中大一新生在西校区,大二大三在东校区。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

第五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3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6个,高职高专专业37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附后。

第十条 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1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填报志愿时,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我院志愿后于3月28日至3月29日携带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东校区行政楼招生办公室105室进行登记,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不再参加此项考试,直接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所有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0.1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9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2)普通中职类考生、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普通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45分)、数学(45分),满分90分;凡报考我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加试英语(45分),三门科目满分为135分(最终折合为满分90分)。其中语文、数学为一份试卷,英语单独一份试卷,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参加考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高中类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满分26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普通中职类考生、艺术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现场测试。其中普通中职类考生方式为面试或实操;表演、舞蹈、音乐类等艺术类考生采用才艺表演方式,美术类专业考生采用素描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专业动手操作能力等,满分为260分。

(二)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免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和程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二条命题与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

命题、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科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2022年我校专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艺术类11000元/年/生,医学类11000元/年/生,理工类11000元/年/生,文管类105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

1.本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金800元。

2.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三)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七章 疫情防控指南

第二十一条 为保护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正常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此防疫防控要求。

1.提前准备以下材料:a.健康码、行程码;b.足够个人使用口罩;c.个人洗手液等其他必备防疫用品等。

2.下列情况者暂不得报到入校考试:(1)报到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者;(2)出现感冒、发烧、咳嗽、乏力、咽痛、腹泻以及其他身体不适等病状。有此类情况者,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学校将实施特殊考核。

3.考生须按照指定路线进出校园,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考核结束后须立即离校,不得逗留。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4.学校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于2022年4月9日(周六)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可提前一天来校领取准考证。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5.为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健康安全,除核验身份等必要环节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不扎堆、不聚集。

6.考生若在考前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上报学校或当地招生,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后就诊。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考务工作人员,并按我校防控应急预案接受相关处置。

7.考生要加强旅行途中自我防护,乘坐火车、飞机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进食,尽量避免脱口罩。途中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密切留意周围旅客的健康状况,尽可能选择靠窗座位,并减少来回走动。

8.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或遇恶劣天气等突况,学校考核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启用备用方案,具体方案将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地址: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邮编:4511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zzuit.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zzu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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