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章程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06-23 170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号)要求,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13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工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6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

招生对象

1

环境监测技术

120

中职毕业生

2

药品生物技术

120

中职毕业生

3

首饰设计与工艺

120

中职毕业生

4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90

中职毕业生

5

建筑消防技术

70

中职毕业生

6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30

退役士兵

7

建筑消防技术

50

退役士兵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处(行政楼202室)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3:30-16: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环境监测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药品生物技术

首饰设计与工艺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建筑消防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100分,心理测试部分仍需进行。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环境监测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药品生物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首饰设计与工艺

6500元每生每年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000元每生每年

建筑消防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5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6117。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126013、8126024 、8126015(兼传真)、8126138。

网上咨询QQ号: 800882066,QQ群:691928991

学校网址:http://www.hbgyz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hbgyzy.edu.cn/

官方微信号:hbipweixin

学校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邮政编码:442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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