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7-14 2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五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500元,第二学年划分专业后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四)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对口升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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