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7-14 3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城市轨道交通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五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四个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500元,第二学年划分专业后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四)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对口升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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