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8-17 5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23号)和《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晋教职〔2016〕1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保证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为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考生自愿、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18085/
yz/index.jhtml
邮 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0351-6291935/15513268886/1553685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组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如下:
组 长:秦琦 范永丽
副组长:刘香功 郭勇柱 杨建福 王星星 李咏梅
职 责:负责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单独招生考试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科学指导学校考试工作方案;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牵头成立履行单独招生具体职能的专项工作组:
(一)考务工作组:教务处及设单招专业的相关系部
组 长:李咏梅
副组长:辛志成 单招相关系部书记、主任
职 责: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及考试实施方案;负责文化、技能考试的命题、组织及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考点考场、命题场所、制卷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
(二)招生录取及网络安全组:招生**处、图文信息中心
组 长:王星星
副组长:文涛 崔阳兵
职 责:根据我省单招政策规定,负责对接省厅和省招考中心,做好我校单招的计划审批、宣传、报志愿组织等工作;根据学校考务组拟定的录取名单,做好拟录取学生录取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对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资料收取;负责单招期间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三)安全保密组:安全保卫处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周学信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试卷的保密、考场及评卷、登分等场所的警戒、安全保卫及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就餐服务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组:后勤保障处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袁海鸿
职 责:负责单招期间供水保电及相关保障工作。
(五)考试组织及疫情防控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及相关系部
组 长:刘香功
副组长:任显钜 周学信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考生的组织、引导及分流管理等工作;负责考试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卫生防疫及就医服务工作,保卫科协作完成进入校园的检查、审核、登记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纪检监督组:纪委办
组 长:郭勇柱
副组长:银春
职 责:全面参与单招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单招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单招考试的各个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场所,受理单招期间各类投诉举报及 接待工作,确保学校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财务工作组:计划财务处
组 长:杨建福
副组长:王晓利
职 责: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单招学生费用收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七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山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山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名生源情况,报请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后对分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缺额部分可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履行 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还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具体见《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方可报考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
第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和要求
学校单招严格执行省招考中心“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按照《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在2022年3月26日8:00—28日18:00内,凭本人 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我校志愿(院校代码9042),并按规定选择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条 报考信息确认
报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履行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并按照要求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测试、面试)。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然后经所在中学或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等同高中学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毕业证明)。
(三)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同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准备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使用“面试+职业技能考试”。
(一)文化素质笔试
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命题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命题依据为普高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中职生”命题依据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现场问答及查看个人获奖、参赛等荣誉材料,或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及作品当场评分,满分100分。
(三)职业技能考试
“中职生”考生除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专业测试或查看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等材料当场评分,满分100分。
(四)面试
“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除笔试外,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提供实践经历证明和报考专业相关能力素质方面的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评分,根据各专业选拔培养要求,不同专业面试内容不同。
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
考生信息确认、组织考试(测试)方式及具体时间视疫情而定,适时公布在学校微信号及官网。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单招录取体制,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监督下,负责本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按该成绩排名的方式,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优先,语文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优先。
(三)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高校单招正式录取手续。
(五)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由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学生数据,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已被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第七章 体检
第十六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 有关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待遇
通过高考单独途径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与高考统招入学学生享有同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审批后即时公布在学校微信号及官网。公寓费标准:徐沟校区600元、兴华校区400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一)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按照高校入学复查规定,安排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工作。
(二)新生复查中,对经核实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 行为的考生,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三)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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