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02-09 254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精神,结合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校全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

  3.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4.学校国标代码为14692,省编代码为4786。

  5.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总计划118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5人),招生专业14个。(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退役军人可在单招专业内任选报考)

  第三章 报名、志愿填报、打印准考证

  1.报名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4.志愿填报:设1个专业志愿(多填无效)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5.报名确认和缴费: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日—3月5日;第二志愿考生4月2日-4月4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信息确认,生成缴费档案号,再通过长沙市财政局的“长沙市非税缴费公共服务平台”缴费,长沙银行、微信或支付宝上均可缴费。具体缴费操作流程请查看我校招生**网上的缴费操作说明。单招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6.退役军人资料提交。2023年3月3日前退役军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和退役证(或转业证)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指定办公室(道馨楼303)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7.获奖免试考生、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料提交:

  (1)获奖免试考生。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职业技能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报名后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学校招生**网下载)、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于3月3日17:00点前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道馨楼303)。

  8.打印准考证:第一志愿2023年3月9日—12日;第二志愿4月7日-9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远程下载,自行打印。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段携带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道馨楼303)现场办理】

  第四章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办法、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

  (1)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进行,主要考查中职阶段语文(16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科目知识,考试范围可参见《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网)。测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面试两部分,满分300分,其中专业技能占80%,面试占20%。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可到学校招生**网查看。

  2.有当年学业成绩的应届普高考生(后面简称“应届普高生”)

  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直接使用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总分满分300分)*30%。

  3.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须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测试。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7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30%。

  4.退役军人类考生

  按照政策免“文化素质”测试,只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是: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5.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11日-3月12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场地安排,请查看准考证。

  第一志愿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则按组织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考试地点在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录取日程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日程安排

  (1)成绩查询与复核:3月16日

  (2)预录取名单公示和录取确认:3月18日—3月20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23日—3月29日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则组织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成绩查询与复核:4月13日

  (2)预录取名单公示和录取确认:4月15日—4月17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20日—4月26日

  3.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3年6月(暂定)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分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学业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根据第一志愿参考情况,分别划定退役军人、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三个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报考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组织第二志愿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单招剩余计划开展顺位录取。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保持总体一致。

  5.退役军人优先安排计划录取,按照单招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退役军人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优先在专业大组(学院)内进行,其次再在学校内部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由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4.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5.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6.学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2023届单独招生(含获奖免试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予以专项奖励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在“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同学,给予免除学费三年。(限获奖免试直接录取新生)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同学,给予免除学费一年;获得三等奖的免除半年学费。(限单招录取的职业技能特长生)。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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