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经济学院 2022-10-17 2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民办院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3648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四条 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学院2022年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19个。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七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
第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 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5 7065552(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5551
学院官方网站:http://qnxy.hope55.com/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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