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3-22 303
一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体检。
五 、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第十七条 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院阳光招生信息网https://zs.bcsa.edu.cn/,点击单考自主报名,注册后进入考生信息采集页面,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数为两个,并缴纳报名费(130元/人)。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3.资格审核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确认结束后,我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官网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地点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照2张;
(3)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六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 、考 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4:00-17:30。
第二十条 考试地点
考点名称: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综合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试题由我院自主命制,形式为面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
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我院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 、录 取
第二十二条 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第二十三条 录取
录取工作遵照四川省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第二十五条 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 首页上公示(3月31日-4月4日),公示期5天,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将替补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相关材料将随拟录取公示名单以附件形式在我院招生官网发布。我院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 其他事宜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九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条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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