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4-07-09 239
近期,一系列涉及加分的争议事件——如艺人李雪琴的游泳运动员二级证书、演员王艳儿子的篮球特长生身份,以及西安交大扬琴艺术生加分等等——引发了大众对教育公平的深刻反思。这些事件暴露了高考加分政策在选拔特殊人才与维护教育公平之间的张力。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根据其政策目标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运用教育手段去弥补因历史、地理和经济发展等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的扶持性加分政策,向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等倾斜;
二是打破应试教育单一的评价体系,兼顾德智体美劳发展,满足国家对特殊人才选拔的需要的鼓励性加分政策,涵盖文体特长生、保送生、定向生等。
而从多年来尤其是近年来社会舆论的反应来看,显然,高考加分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一、鼓励性加分政策的偏离
2004年至2014年,是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急剧扩张的十年,其中一个关键政策变革是中央将加分权限下放到各个省份。在此背景下,高考加分政策出现了严重的政策目标偏离,加分项目泛滥、加分政策执行错位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
相关研究指出,2014年,全国性加分政策为11项,而各地区的地方性加分政策高达100余项。更为关键的是,加分政策被学校、资本、政府部门共同运作为“加分”教育和产业。优势阶层家庭学生可以“近水楼台”地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学生家庭-学校-培训机构-发证部门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学生可以获得加分资格,而其余主体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加分政策异化为“花钱买加分资格”。
如李雪琴曾就读的辽宁本溪高中于2014年被曝出体优生加分资格集体造假,本溪市体育局审批的男性考生参加女子乒乓球单打项目等荒唐案例,“省级三好学生”、“二级运动员”、“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等领域成为弄虚作假的重灾区。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部分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甚至没有听说过自主招生、艺体特长加分等渠道,其就读的学校也没有相应的资源支持学生获得加分资格。
就此来看,鼓励性高考加分政策的设置并没有完全用于实现选拔特殊人才的目标,反而成为少数群体摘取高考胜利果实的“合法跳板”,极大地损害了高考的公平性,也暴露了加分政策的监管漏洞。
针对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从宏观政策设计上进行了及时的纠偏。自2015年起,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进入清理和规范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6项鼓励性加分政策,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政策,并逐步取消95类地方性加分。
二、变相加分:赢者通吃的竞赛
出于维护教育公平的目的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但国家对于选拔特殊人才的需求同样需要满足。其中,竞赛体制是当前选拔特殊人才的重要方式。
具体而言,竞赛体制与强基计划共同构成了高考竞争的第二赛道:
参与竞赛并进入国家集训队的学生,可以获得直接保送清北的资格; 获得金牌与银牌的学生,则可以获得清北自主招生的资格,在高考中通过学校特控线即可被录取,同时还可参加强基计划并可以直接免校测; 获得铜牌和省一等奖甚至没有获奖的同学,其竞赛学习经历既可以帮助其在高考中攻克难题,又可以在强基计划的校测过程中获得优势。
因此,竞赛虽然不再是显性的加分项目,但其依旧具备加分的隐性功能,从而吸引大量学校和家庭投入大量资源于其中。
调研发现,当前的竞赛通道基本被省域内的超级中学垄断,不仅学校出百万年薪聘请竞赛教练,而且家庭也投入大量资金,江浙地区一名竞赛生的整个培养过程投入甚至需要将近100万。
从实施效果来看,当前的竞赛体制和强基计划也并未完全实现预期中选拔人才的效果,某种意义上也在演变为特殊的高考加分政策,成为部分家庭资源充足的群体获得高考竞争优势的工具。
今年大四的小鲁是某985大学强基数学班的学生,“我当时是拿了数学省赛的二等奖,没有发挥好,但是竞赛这个证书让我可以报强基计划,不过是去了物理专业,后来是通过校内补录考试来的数学班。”据小鲁介绍,其班上28个人,其中一半是竞赛考生,但是最终选择继续深造基础数学读下去的寥寥无几。小鲁对笔者谈道:“我们是牺牲品。强基计划在清北等顶尖大学可以通过竞赛筛选的方式来识别,但在我们学校是竞赛筛剩的,其实是失败的。”
事实上,只要特殊人才选拔和普通高考相互之间产生强关联性,大概率会出现异化,对普通高考产生挤压,进而影响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这种异化,即部分资源充足的学校和家庭会把握住高考之外的第二条赛道,挤占额外的机会,同时在普通高考获得优势,但是选 的并非是政策目标锚定的群体。
基于此,笔者认为,无论是鼓励性加分政策还是当前的竞赛体制,其运作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将特殊人才的选拔和普通高考进行分离,最终导致高考的选拔功能挤压了社会公平功能。
要兼顾科学选拔人才和教育公平,可以从控制竞赛体制的辐射范围入手。一方面,提高竞赛投入的风险性,而非将其塑造成一个全面收益且稳赚不赔的投资;二是调整特殊人才选拔的范围,如清北以外学校的强基计划等可以以高考成绩为基础,进行校内选拔。
三、扶持性加分政策:从普惠性到精准化
扶持性加分政策的目标是服务于教育公平,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也是大众关注的重点问题。
不可否认,在前一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条件、语言等限制,其教育资源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实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是从结果公平的角度助力于区域间教育公平。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考生造假民族身份、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无法享受加分等。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不断推进,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水平提升,同时,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民族间的融合度提升,原本强调结果公平的普惠性加分政策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以湖北恩施为例,恩施州一中、巴东一中、市一中等高中在全省排名均属于前列,其义务教育质量也相对优质,普惠性的少数民族加分并不适用于该区域。
近年来国家也开始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通过逐步减少少数民族加分覆盖面并降低分值,以实现加分政策目标对象的精准化。以湖南省为例,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并将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考生加分值从20分降低至15分,并于2025年起稳定为10分,同时撤销地方性加分,不少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区和省份如河南等已经于2024年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
在扶持性加分政策之外,我国自2012年起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专项计划更多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而非出身,这一政策举措比针对出身的加分更加精准且更加具备合理性。当前的扶持性加分政策应该重点关注宏观的区域间的不平衡,利用好高考加分政策,避免已经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群体“搭便车”,造成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四、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减少高考加分项目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更为关键还是要对加分政策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平衡好选拔人才和教育公平的关系。
比如,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选拔人才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化和透明化。
又如,从起点公平入手,加大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均衡的力度,创造相对公平的教育环境。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制定如专项计划类的服务于区域间教育公平的倾斜性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长期、整体的角度考虑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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