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07-25 171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能力培训基地”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入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
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在编教职工604人,其中博士、硕士409人,高级职称180人,“双师型”教师408人。建有4G公网出口,万兆主干,千兆到桌面、校园WiFi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络。图书馆纸质藏书45万册、电子图书131.35万册。学校建有校内实训基地3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3个,学校为2022年贵州省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可开展19个职业(工种)的认定工作。配有标准的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体育馆、礼堂、文化广场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
现有高职在校生近15000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专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高于全省高职平均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25个。
第六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数按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结合各专业(类)要求,根据确定的投档比例确定投档考生数,普通类按考生高考总成绩,艺术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一)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3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 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无残疾,无狐臭,无“O”型或“X”型腿,嗅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心理及精神病史,拥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男生净身高165cm-190cm。双眼矫正视力4.8E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无残疾,无狐臭,无纹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 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色素异常。(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三)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要求无口吃,动作协调,身体素质强健,心理素质良好。(该专业由我校与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校企合作培养)
第六章 录取方法
第十一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网上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及**措施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生·年)、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16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措施
自主创业奖励:对于在8月30日前创业成功(持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的毕业生,除享受国家和省创业激励政策外,学校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自主创业成功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学生创业成功后,在8月30日前为本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与本校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学校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奖励。
特殊群体**奖励:对在8月30日前成功**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经审核**材料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奖励。(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专升本”升学奖励:通过“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毕业生,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升学奖励。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以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专升本录取数据为准);
“基层**”奖励:毕业生当年参加“西部计划”被录用的(以省团委名单为准),或到我省乡镇基层社区(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以8月30日**系统数据为准),按照一次性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残疾),按照一次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参军入伍奖励:毕业生在校参军入伍(以省征兵办名单为准)的,按12000元/人给予奖励。
另外,学校对毕业生实行全员**和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制度、设置留校**公益岗位等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高质量**。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 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4827117、86867111
联系人:许羽、黄颖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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