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 2024-09-12 307
0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工商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制为本科四年。学校国标代码:13672,在川招生代码:5601。学校共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是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成都校区
眉山校区
02 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法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我校安排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 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剩下2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剩下3科按科目首字母自然顺序排序)。
第十条 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综合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以上类别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03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认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4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28-87953080
028-87953086
028-87959669
028-38090999
028-38090666
2、咨询QQ
800080890
3、学校微信公众号
四川工商学院(cscdxy)
4、学校网址
www.stbu.edu.cn
5、招生网址
www.scgsxy.com
6、电子邮箱
zs@s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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