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5-25 3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2300余亩,设有六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现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51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我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高职扩招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设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各项事务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考试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落实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扩招招生计划。

第九条  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护理

10

大数据与会计

2

医学检验技术

11

电子商务

3

医学影像技术

12

会计信息管理

4

药学

13

现代物流管理

5

康复治疗技术

14

畜牧兽医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园林工程技术

7

机械设计与制造

16

动物医学

8

计算机网络技术

17

建筑工程技术

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注: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经完成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高职扩招考生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已经完成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网上申请的考生,在10月14日9:00至10月15日16:00登陆我院招生网,按照流程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及流程详见我院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500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文化素质测试免试。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一张试卷,单科100分,满分200分。

(3)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8:30-11:00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考生所填报专业的职业技能知识,满分300分。

(3)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8:30-1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按照总分500分进行折算)录取。

按照分类型各专业报考人数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各类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21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我院预录取的高职扩招学生,必须于2021年10月23日8:30至10月24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学制及学历

第二十条  高职扩招专业学制三年,实施弹性教学(3-5年),尽可能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组织教学活动,灵活办学地点。

第二十一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七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标准: 6500元/年/生;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退役军人资助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2021]53号)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我院现行规定享受相关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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