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2-12-09 628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2〕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市应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师资状况,以及中、高考改革要求科学编制、严格审核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协调发展。
2、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办学规模、举办专业等实际情况向县市教体局呈报招生计划,县市教体局初审后报州教体局审批,州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布招生范围、招生批次、招生规模。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生、自主招生、定向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州招生计划、省内州外招生计划和省外招生计划。
4、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二、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我州学籍,并参加我州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2、在我州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我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州教体局统筹管理,州、县市教体局基教部门、职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
2、坚持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体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教部门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州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文化笔试成绩720分、630分、540分(业余体校除外)。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不符合“两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
3、坚持规范操作。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基础教育管理平台“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操作录取。招生学校未使用“高中阶段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州民族中学“